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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限制的辩护人都有哪些

来源:淮安刑事律师浏览次数:7 时间:2021-05-26 15:17

一、受限制的辩护人都有哪些

1、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,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。

2、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,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,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、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。

3、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、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,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、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。

4、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,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。

二、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

1、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、假释考验期间的人;

2、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

3、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
4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的现职人员;

5、人民陪审员;

6、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;

7、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。

以上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,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、近亲属,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,可以准许。

三、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三条 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。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: 

(一)律师; 

(二)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; 

(三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亲友。

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,不得担任辩护人。

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,不得担任辩护人,但系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近亲属的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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